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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联系方式:024-56860939

  • 地区:辽宁
  • 类型:理工类
  • 隶属:地方所属

学科建设:硕士点:一级13二级58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339 理工类:122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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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6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25-12-17

7837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各位考生如过想要报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需要重点关注其中关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招生专业、考研初试及复试安排等信息,预祝各位考生考研顺利。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学校将根据教育部2026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具体招生人数。

一、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第二条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申请并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五条 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其他情况不享受加分。

第七条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八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二)符合教育部有关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规定的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

第九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 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初试

第十三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时间。

第十五条 初试相关事宜由各报考点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学校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相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在其指导监督下组织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各补考科目均由学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第十七条 初试成绩公布方式请届时关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三、复试

第十八条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录取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 学校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含有关专项计划)等。

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六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七条 如有必要,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调剂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办法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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