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民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 考研 招生简章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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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民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已整理完毕,供各位小主参考借鉴,如有不完善之处请登录院校官网查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74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我校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均须脱产学习,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所有专业的基本学制为2-3年(部分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长学制不得超过5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凡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四、初试
1、2017年12月14日—25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初试成绩预计于2018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五、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一般于每年的3月中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复试。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6、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划定,一般于3月中上旬公布。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7、根据招生规定,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七、学费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
八、奖助
目前学校设立的奖助项目主要为以下几个:
一、国家奖学金(20000元,覆盖率约为10%);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覆盖率约为65%);
三、助学金(每月6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未转递档案至我校者视为享受工资待遇,不再发放助学金);
四、三助一辅项目(即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任务,周工作10-12小时。由本人申请,学校聘用。受聘后每月补助7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五、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项目内容资助1000至3000元不等)。
六、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其他
1、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2、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3、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qhmu.edu.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无法录取或无法完成学业等,我校不承担责任。
5、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7、本简章与国家文件冲突部分均以国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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