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安徽 招生简章 工业大学
2019-05-25
3302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2018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具体指标待教育部下达。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2016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我校2018年推荐免试遴选办法和接收章程将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公布。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如下: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2、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4、初试科目、复试等其它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ahut.edu.cn/
四、学制和学习方式
2018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可适当延长),根据学校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五、学费与奖助体系
我校2018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均需交纳学费,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学术型和工程硕士(不含项目管理)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BA硕士、MPA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和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具体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全日制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创新成果奖励和学科竞赛奖励等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一)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2、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获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3、硕士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一学年学术型和工程硕士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为一等学业奖10000元/生,调剂为二等学业奖8000元/生,经管文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按各等级比例进行评定。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等级和比例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4、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一等奖奖金2万元,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本校和“211工程”及以上高校的推免生、“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30%者;二等奖奖金1万元,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的“211工程”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45%者;三等奖奖金5千元,发放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符合优秀新生奖的硕士研究生,除享受相应的优秀新生奖外还可同时享受第一学年1万元的学业奖和6千元的国家助学金,符合学校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参评国奖。
5、社会捐助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各类奖学金。
(二)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博士生每年资助标准为10000元/生·年,按10个月计发。定向生、委培生、在职人员、本校教师(含档案未转入者)等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2.“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适应多方面、全方位培养研究生的需求,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提升研究生管理实践工作以及知识运用的能力。
3.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高校目前尚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2015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可在国家和省教育厅资助网以及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情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4.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
(三)创新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创新研究、高水平学术论文、优秀学位论文等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四)学科竞赛奖励。用于奖励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全国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六、其它
1、我校与美国普渡大学(世界顶尖大学)盖莱默分校国际合作培养硕士双学位(获得境内、外硕士学位)项目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4US1A20131554N)。为学生搭建了很好的国际化教育的交流平台。
2、学校设立了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交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学校设立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资助项目分为:出国(境)交流学习和参加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对象为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具体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的暂行规定》。
3、安徽工业大学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暂行办法》(办〔2017〕2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自2017年起面向我校当年获得推免资格且已被我校接收录取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展辅导员选拔工作。具体见《安徽工业大学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暂行办法》(办〔2017〕20号)。
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在“挑战杯”等全国大赛中频频获奖,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高水平成果越来越多,被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大幅度增长。每年研究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主要集中在华东、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
学校致力于多渠道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广大研究生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求学环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5-2311612;
各学院网页可复制此链接:http://graduate.ahut.edu.cn/zsxxw/sszsjz/ysjs.htm
(编辑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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