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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联系方式:024-56860939

  • 地区:辽宁
  • 类型:理工类
  • 隶属:地方所属

学科建设:硕士点:一级13二级58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339 理工类:122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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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辽宁 招生简章 石油化工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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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说明:
  一、招生类别及人数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并行招生模式,面向全国在我校13个学术型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并在10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翻译硕士(MTI)、艺术硕士(MFA)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同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五)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四、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由我校自定,并在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五、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作表现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结束一周内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学制、学费
  全日制:
  1.学术型硕士:工学、理学学制3年,管理学、法学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2.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3.会计硕士(MPAcc)学制2年,学费15000元/年。
  非全日制:
  1.法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3年,学费8000元/年。
  2.理学:学制3—4年,学费8000元/年。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学制2.5—3.5年,学费35000元。
  注:其他未列专业的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届时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八、奖助学金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我校统筹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奖助情况可参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级研究生奖助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文件。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九、特别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硕士研究生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定向或非定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为考生提供近年专业课自命题样题(不提供答案),考生可直接与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五)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六)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八)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学业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九)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十、联系电话:024-56860939(研招办)
  024-5686171156860869(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
  024-5686504256865045(机械工程学院)
  024-5686182056861595(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024-5686072656860879(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024-5686091956860836(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24-5686072056860568(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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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56864303(外国语学院)
  024-56865706(理学院)
  024-56866311(艺术设计学院)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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