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经贸大学硕士招生简章
经贸大学 河北 招生简章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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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河北经贸大学于1995年由河北财经学院、河北经贸学院和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和工学的多学科性财经类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10所骨干大学之一。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河北经贸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全校占地面积3400余亩,分北、南、东、西四个校区,校本部设在北校区。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目前,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个,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建设项目7个,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14个,省教学团队4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5个,省级精品课程40门,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尼泊尔等26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和高等院校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
河北经贸大学于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在“以质量求生存,以规范求发展”的宗旨指导下,研究生教育已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学校现有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理论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7个省级重点学科,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等九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拥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硕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
“双导师制”的推行和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管理工作的加强,使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我校毕业生中,有多人考上了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被中直和省直机关录用为公务员。
招生专业
(1)学术型研究生
伦理学
政治经济学
经济史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
法学理论
法律史
刑法学
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新闻学
传播学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会计学
企业管理
旅游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行政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社会保障
(2)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MBA)
金融硕士
应用统计硕士
税务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
保险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MPA)
会计硕士
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满两年)。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5)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的在校研究生。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二)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1)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照规定自主选择河北省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进行图像采集。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要求请关注报考点网报公告信息。如有变化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报考类别
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
(1)非定向: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委培单位与我校签订委培协议,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自筹经费:需多渠道筹措培养费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时间以准考证信息和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 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认真、详细填写报名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的长期有效和畅通。填写通信地址务必准确、详细。
考生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3. 推荐免试生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选拔并确认推免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以上各项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单位代码:11832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65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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