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简章(少数民族计划)
2019-05-08 16:13: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 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均招收全日制学生。 一、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 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均招收全日制学生。
一、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 12 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 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7 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
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3 年以上,且 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二、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 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 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 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 至少服务 5 年(含 5 年)
(三)考生基本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 责。对无疑义者发放《报考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 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签章确认。
(四)考生必须达到“本院校 2018 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 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的各项要求,凡不符合本校报考条件的 考生将不予报考、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专业参见《北
京协和医学院 2018 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 报名
(一)报名程序、时间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二)其中“考试方式”只能选择统考,专项计划只能选择“少 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定向单位”栏填写 档案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填写生源省区教育厅。
(三)按我校规定时间,提交报考材料:
1.《报考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 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 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2.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材料。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政策与统考生相同,择优录取。
(二)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 生。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在拟录取后,与本 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书。
五、其他
(一)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 件。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 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 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四)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所院。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 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五)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 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如果教育部在 2018 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 将做相应调整。
一、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 12 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 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7 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
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3 年以上,且 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二、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 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 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 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 至少服务 5 年(含 5 年)
(三)考生基本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 责。对无疑义者发放《报考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 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签章确认。
(四)考生必须达到“本院校 2018 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 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的各项要求,凡不符合本校报考条件的 考生将不予报考、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专业参见《北
京协和医学院 2018 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 报名
(一)报名程序、时间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二)其中“考试方式”只能选择统考,专项计划只能选择“少 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定向单位”栏填写 档案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填写生源省区教育厅。
(三)按我校规定时间,提交报考材料:
1.《报考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 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 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2.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材料。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政策与统考生相同,择优录取。
(二)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 生。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在拟录取后,与本 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书。
五、其他
(一)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 件。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 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 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四)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所院。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 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五)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 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如果教育部在 2018 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 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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