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大学生士兵计划)
2019-05-08 16:13: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招生计划  (一)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有关普通高校承担和实施。根据学校申请和相关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经研究
  一、招生计划
  (一)“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有关普通高校承担和实施。根据学校申请和相关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经研究,2016年全国共安排“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清华大学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担(具体计划方案见附件)。
  (二)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主要通过增量计划安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招生单位应建立完善“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机制,严格选拔标准,确保招生质量。对违反规定招生的招生单位,将核减其下一年度专项计划招生名额,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注:本招生简章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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