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019-05-08 16:13: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报考须知: 1 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仍须符合《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报考须知:
1.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仍须符合《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2.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3.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4.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报考情况分配招生名额,具体招生人数将于复试前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ust.edu.cn)公布。
5.达到教育部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且复试合格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6.本通知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编辑于斌)
1.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仍须符合《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2.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3.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4.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报考情况分配招生名额,具体招生人数将于复试前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ust.edu.cn)公布。
5.达到教育部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且复试合格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6.本通知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编辑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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