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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9-08
5062
据中国政法大学消息获悉,bupl/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预计报中国政法大学的考生请随时关注启航考研官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详情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 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 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 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 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招 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 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共 66 个,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共 6 个,详见招 生专业目录(附录 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 2 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 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 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 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 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 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 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 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从
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
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
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含 2 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 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 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 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 司法学院刑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 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法与经济学,民 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司法 学院刑法学、诉讼法学。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名额等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持有《退出现役证》。其他报考资格及名额等 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我校上一年度招生名额为 20 名。
3.部分学院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查看专业目录中“备注”。
4.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详见《关于 2017 年接收推荐 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 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 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推荐免试生的报名流程详见《中国政法大学 2017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 研究生办法》。除推荐免试生外,其他考生的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 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研招网及我校后期公告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 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址:yz.chsi.cn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考点;
单独考试考生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援藏计划”考生选择西藏教育 考试院指定的考点。其他考生(含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 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考点。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 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 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以教育部研招网及我校后期公告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地点:具体地点请于现场确认前查询所选考点的相关通知。
3.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 仍有效)、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 报考点通知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
(或学籍)认证报告。
5.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
《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 记表》等三项证明。(除退出现役证外,其余一般可从个人档案中取得)。
7.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 考费不退。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8.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 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 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 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 3 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
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学籍和学历信 息均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www.chsi.com.cn。)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 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 时须填写备注信息:“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 荐免试生录取资格。
5.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 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 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 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多次 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 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可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上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研招网及我校后期公告时间为准。
2.初试地点:详见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英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管理类联考、 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2)我校自命题科目(含单独考试、援藏计划)的命题范围见附录 2。
(3)“单独考试”考试科目: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 单独考 试英语、两门业务课为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
(4)“援藏计划”考试科目: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 单独 考试英语、790 基础课、890 专业基础课。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 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在 120%左右。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 面试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测试。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 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通知》和《复试工作办法》,将于复试前在 网上发布。
(三)调剂复试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 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复试。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 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 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给予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 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 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从下一年度起,3 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体检标准参照教育 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执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 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
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 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 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 口迁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 协议书,人事档案不必调入我校,户口不能迁入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制和培养
1.基本学制为 3 年。工商管理、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翻译等 4 个
专业学位的学制为 2 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硕士生培养采用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 2014 年起,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以下学 费标准均为人民币。
1.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生 8 千元/年,定向就业生 1.2 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中欧法学院法硕专业除外):1.5 万元/年。
(2)工商管理(MBA):详见 MBA 网站(网址:mba.cupl.edu.cn)。
(3)公共管理(MPA):共 3 万元,分 2 次交清。
(4)社会工作:1.5 万元/年。
(5)翻译硕士(MTI):4 万元/年。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学费待定,后期另行通知。 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 金或科研资助。
1.新生奖学金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译专业硕士除外),
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评定原则: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根据奖学 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获奖比例:录取人数的 70%左右。
(3)奖学金金额: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奖学金金额均 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 欧法学院网站。)
2.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将根据前一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 定。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5.MBA、MPA 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6.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 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 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
(yjsy.cupl.edu.cn/links/c116/)。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栏目(web.cupl.edu.cn/xsc/)。
十一、毕业就业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在职考生 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须按定向协议服 务一定的年限。
4.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 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 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 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组织机构”,网址:http://www.cupl.edu.cn/zzjg.htm。
(三)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招办负责寄发。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 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 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 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 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基础培训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先到北京邮电大学基础培训基地集 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 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 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学习。(达到我校普通统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 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免除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七)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八)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
1 号办公楼 304 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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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声明:
1.本查询系统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研招单位招生网及对外公开的数据、国家官网公布的数据
2.本平台历年高校数据仅供考生参考,如各招生数据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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