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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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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34所
双一流

联系方式:010-62782192

  • 地区:北京
  • 类型:理工类
  • 隶属:教育部

学科建设:院士:88 硕士点:一级57,二级2 博士点:一级49 国家重点学科:一级22 ,二级15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2 理工类: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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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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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和法律硕士联考方式招收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2006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律硕士联考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10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2009年11月6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9~13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     
    4.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5.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410100”。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录取

    1.联考考生复试及格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清华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须签订相应的自筹培养经费协议书。
    3. 我校在2010年计划招生190人(含推荐免试生不超过80人),第一年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

    四、培养

    1.学制为3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5学分。学生须按照法律硕士教学计划和法学院的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
    3.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五、学位授予

    三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培养费

    培养费总额为6.5万元。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培养费。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2.0万元,第三学年交纳2.5万元。培养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培养费,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

    1、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含推荐免试生),将获得减免半额培养费的奖励。
    2、就读期间60-70%的学生都将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3、在深圳就读期间,所有学生如果不违反校规、校纪每月都将享受500元生活补贴和20元网络补贴。
    4、去基层就业的学生将享受清华大学法学院基层就业奖励金。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网上报名网页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73824,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4.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理楼107室)
    电话:010-62781334
    邮政编码: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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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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