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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211

联系方式:010-66425586

  • 地区:北京
  • 类型:艺术类
  • 隶属:教育部

学科建设:硕士点:一级1 博士点:一级1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745 艺术类: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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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港澳台籍硕士生简章

2013年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港澳台籍硕士生简章

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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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格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一、报名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兼报。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

  (一)考试方法

  (二)考试科目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其一)。

  2.专业科目(专业主科和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国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或各项成绩优秀者录取为公费全日 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3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 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与入学

  1.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3.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第二年由系指派到“新体系”推广实验点进行教学实习,同期由导师对其进行远程指导。第三年回校完成学位论文。

  4.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五、学费与住宿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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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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