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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024-31939465

  • 地区:辽宁
  • 类型:医药类
  • 隶属:地方所属

学科建设:院士:1 硕士点:二级2 博士点:一级2二级24 国家重点学科:6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153 医药类:9

地址: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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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2006考研招简

中国医科大学2006考研招简

201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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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医科大学历史悠久,1931年创建于江西瑞金,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医科院校,也是我党我军创建最早的院校之一。中国医科大学为卫生部原直属院校,2000年高校体制改革后,现为部、省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06年我校55个学科、专业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800名。入学考试科目为4科:政治(100分,不分文理卷)、外国语(100分)、综合基础课(15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我校除参加国家规定必须参加的全国统考科目外,部分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科目为专业基础课: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综合课:口腔综合。

  第六条2006年我校仍采取按学科、专业导师确定招生人数,即按导师招生方式,导师以姓氏拼音排序,请考生在报考时注意填报志愿。2006年全国硕士生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说明填写,同时要求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研究兴趣确定要选报的导师,并请务必将导师姓名(可查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在“硕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的备注栏内注明。

  第七条各学科、专业均招收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本科毕业生。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药理学和药物分析学等学科、专业也招收综合性大学相应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医学影像专业、医学信息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法医学专业、护理学毕业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学科、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教育学、管理学各学科、专业。高等中医药院校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相应学科、专业问题,鉴于我校目前尚没有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两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故原则上不能报考,特殊需要,应经招生导师同意和复试合格方能录取。考试科目中的生物综合、化学综合、心理综合仅限医学院校的非医疗系和综合性大学相应专业考生选择。

  第八条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设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重点培养临床能力)与“临床医学硕士科学学位”(重点培养科研能力)两种学位类型。在复试时根据各临床学科的具体情况及考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学位类型。

  第九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依各招生学科专业导师要求报考。若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复试标准时,须加试大学本科骨干课程。报考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生物学等学科的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生理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课程中任选3门,但不能与本人统考考试科目相同;报考心理学及公共管理学科的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范围为: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时蓉华主编)、管理心理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王雁飞主编)、卫生事业管理(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郭岩主编)、卫生经济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出版,程晓明主编)、西方经济学(第二版,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高鸿业主编)等课程中任选3门;报考生物医学工程的考生加试课程范围为:电路原理、单片机原理、普通物理、汇编语言、C语言等课程中任选3门(以上参考书目均为国家统编本科教材)。加试成绩达不到国家要求单科最低分数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放在复试时进行。往届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是报考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对考生提出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通过等)导师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达到所提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除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招收综合性大学某些专业毕业生外,其他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招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无法与考生单位签订合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招生人数栏中名额数为每个学科专业导师招生规模数。

  第十三条复试人选根据招生简章分配名额,按报考该学科专业导师的合格生源总分排序确定,依据国家复试录取工作原则进行等额或差额复试。

  第十四条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导师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量调剂到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或兄弟院校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中国医科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及现场照相时间:2005年10月—11月(具体日期见国家及我校网站通知)

  现场照相地点:各地市、区级招生办公室或当地指定地点(具体见网报系统)

  2、报考表格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如因填写失误(如院系码,研究方向码,考试科目码等),导致考试、录取直至毕业后出现相应后果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不按规定考试科目填写应试科目,不发准考证。

  4、务请认真填写本人详细通信地址(省、市、县、单位、部门)、邮政编码以及能与你本人直接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并邮寄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

  5、院系所、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代码,务请根据招生专业目录正确填写。

  第十七条综合试题的学科范围如下:

  1、西医综合试题: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含传染病和神经精神病)、外科学(不含脑、胸、泌尿等专业,只含总论、普外和骨科)。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命题。均为选择题。

  2、口腔综合试题: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修复、解剖生理、组织病理、正畸学。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均为选择题。

  3、卫生综合试题: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卫生毒理学、流行病学。均为选择题。

  4、生物学综合试题: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理学、免疫学、微生物学。均为选择题。

  5、化学综合试题: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结构化学、分析化学。均为选择题。

  6、管理综合试题:管理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杨文士、焦叔斌,2004)、现代西方经济学(即微观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宋承先、许强,2004)、卫生服务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龚幼龙,2002)、经济法(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焦立新、闫爱武,2001)、西方经济学(即宏观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鸿业,2004)。均为选择题。

  7、护理综合试题: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生理学。均为选择题。

  8.心理综合试题: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彭聃龄,2004)、社会心理学(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路海东,2002)、管理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朱永新,2004)、当代认知心理学(上海教育出版社,梁宁建,2003)、人力资源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钱振波,2004)。均为选择题。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如国家对我校2006年研究生收费政策不进行调整,我校2006年国家财政培养计划外指标的收费继续按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即3、6万元/生。由于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培养过程无法按时间分割,因此我校研究生学费入学前一次性收取,不按年度划分。在极特殊情况下,如培养项目分离,可按注册、科研培养、课程、学位审批分项收取。

  第五章单考

  第十九条2006年我校55个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继续招收少数(20人)优秀在职人员参加我校单独组织命题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二十条招生类别:2006年我校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只招收在职人员报考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各专业仅招收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报考条件特别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已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指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4、所在单位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第二十二条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报时间:同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时间

  现场照相时间:2005年10月31日-11月4日

  现场照相地点: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报名手续:

  1、符合报考条件者,在网报之后,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并交付报名考试费190元到现场报名点交费照相。

  2、现场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①考生政治资格审查表(报名前在我校网站下载,考生单位组织部门填写);

  ②两名专家推荐书(报名前在我校网站下载,考生单位人事或科研部门盖章)。

  3、凡是报考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对考生提出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通过等)导师的考生,必须于交送报考材料同时向我校研招办提交达到所提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于复试时进行核实,同时提交四、六级证书等相关原件。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4、网报时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如因填写失误(如院系码,研究方向码,考试科目码等),导致考试、录取直至毕业后出现相应后果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对考生送交的报考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第二十四条考试安排:

  1、考试日期:与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日期相同。

  2、考试地点: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

  3、考试科目包括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一和专业基础课二共四门。专业基础课二,与我校全国统考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相同;专业基础课一可从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四门课中任选(不得与专业基础课二相同)。其相应代码为:111单考政治,211单考英语,212单考俄语,213单考日语,320单考生理学,321单考生物化学,322单考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323单考药理学

  第二十五条录取:根据初、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中国医科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待遇、分配:在校期间仍享受原委托单位的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毕业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三天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条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被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中国医科大学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二条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电话:024-23271906,024-23256666-5089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邮政编码:110001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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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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