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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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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宁波大学 复试

2019-05-27

4547

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了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相关校领导、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的校级督查组,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和监督,对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三)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督查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问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

学院可按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各复试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无亲属参加相关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另外成立由下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思政面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工作,负责确定本专业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督查组一般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总支)委员等组成,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二、调剂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时,一般不接受调剂。

3.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即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须符合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一般须有数学。

5.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学院集体讨论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原则(条件)应体现对同类调剂考生的公平性。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2.调剂系统3月23日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布调剂缺额信息,调剂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30日。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全日制和非日制互相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的考生可除外)。

3.同等条件下,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优先在校内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调剂。

4.需要调剂生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挑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统筹把关,学院的调剂生源需及时跟研究生院联系。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复试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总分/报考专业所在门类(专业学位)总分国家线”的值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后按“综合成绩/报考专业所在门类(专业学位)总分国家线”的值从高到低排序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要求根据学校规定执行。(2)按照各专业复试录取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学院须结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以及专业目录中的约束条件(如背景专业要求等),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提出其他复试要求,但不得出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复试比例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方案中公布。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研究生院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抽查。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为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通知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6)复试时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签订个人承诺书。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复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参照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等。通过这些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鼓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各招生学院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5.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可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6.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研究生院审核。

(二)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强化复试考核工作。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需由学院思政面试小组审查。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特别是外语考核)。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3.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复试专业相关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单,并在复试时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

4.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4.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富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和计算办法见附件)

2.招生学院应及时调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

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

电话:0574-87600226;

电子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七、若上级对复试录取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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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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