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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0951-4095934

  • 地区:宁夏
  • 类型:医药类
  • 隶属:地方所属

学科建设:院士:1 硕士点:一级8 博士点:一级3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289 医药类:28

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邮编 : 7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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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医科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宁夏医科大学 考研 招生简章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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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宁夏医科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已整理完毕,供各位小主参考借鉴,如有不完善之处请登录院校官网查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报考专业原则
  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报考基础医学、理学及我区发展建设急需的部分学科考生,在读期间我校将提供丰富的奖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3、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原则上只接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②本科为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并获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同专业,入学后按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
  ③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类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④口腔修复工艺、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等专业考生仅能报考非临床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类专业)。
  4、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按照学术型报考。
  6、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届时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及录取。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调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八)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2017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60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批复指标为准。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费按照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收取,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均为8000元/学年。
  (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八、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及注册学籍等,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再确定导师。
  (四)欢迎访问我校网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了解导师情况、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
  (五)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九、联系方式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951-6980183,邮编:750004。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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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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