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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

联系方式:024-24686219

  • 地区:辽宁
  • 类型:理工类
  • 隶属:地方所属

学科建设:硕士点:一级13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362 理工类:134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中路6号 1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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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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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说明
  (一)2016年我校39个专业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及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545人,分学院拟招生计划见下表,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工程力学,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武器系统信息与对抗技术以及兵器工程(专业学位)六个专业为照顾专业。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积极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以保障考取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心学习。(详见我校各类奖助学金相关文件)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初试及成绩发布
  (一)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日期及时间。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我校130500设计学专业的初试科目501设计在12月28日进行,考试时间为6小时,其他初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我校涉及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我校涉及到的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五)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四、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五)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六)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七)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八)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九)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一)有必要时,我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三)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五、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针对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二)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六、录取
  (一)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我校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单位代码: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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