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院校招生简章_院校招生简章考研网 - 启航考研院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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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10-62751354

  • 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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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隶属:教育部

学科建设:院士:95 硕士点:280 博士点:254 国家重点学科:一级18,二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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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16

7387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研究生招生简章是考研学生需要关注的重要信息之一,一般来说涵盖了学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及奖助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下面是研招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供大家参考。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推荐免试

  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详情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四、普通招考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可对报考专业学位考生提出毕业年限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同等学力报考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

  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报考护理学专业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西藏大学青年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本科毕业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可报考;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并符合同等学力报考要求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在护理学领域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

  ③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④作为校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请考生务必对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医学部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报考。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除北京大学报名公告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考生类型必须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工作、学习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见北大研招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北京大学(10001)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3.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19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和《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19年应试硕士生查验报名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的公告》完成以下报名程序:

  a.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报考费。

  b.在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大研招网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通过审核方为有效)。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17:00,逾期未上传电子照片或虽已上传但未通过审核者,北京大学无法将有效照片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无法下载准考证,相关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c.登录北大研招网核对本人网报信息。报名信息有误的,网报期间可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修改。

  d.2018年11月2日10:00-11月10日17:00,登录北大研招网进行“网上确认”。

  确认内容包括:①本人网报信息填写正确、②交费状态为“已缴费”,③上传照片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④学历(学籍)审核结论为“校验通过”。只有完成以上内容并点击“确认信息”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4.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以下三类考生,须在2018年11月10日前将认证报告(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通信地址请见本简章第十二条。因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导致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网报结束后,医学部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医学部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将用于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6.以下情况不能报考:

  (1)已经被医学部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或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医学部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

  (2)《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明确注明“推荐免试生”的研究方向或专业,即使未招收推荐免试生也不能报考。

  凡由于错报已拟录取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或《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明确注明“推荐免试生”的研究方向或专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由于考生不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名规定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医学部当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简要说明如下: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复试具体要求与安排详见3月初医学部公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线及有关事宜通知》。

  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与调剂

  1.坚持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医学部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3.达到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复试基本线,但未能被医学部录取的考生可联系调剂到其他院校。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北京大学分配名额录取。

  5.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报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将在北医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五、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第二年可申请择优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三年。

  六、学费标准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七、奖学金与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硕士生)

  1.国家学业奖学金

  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除推免硕士生(具体见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与金额详见下表:

培养类型

等级与金额

学术学位

一年级:上:
二等奖 10000 元/学年/生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奖 12000 元/学年/生
二等奖 10000 元/学年/生

专业学位

一年级:
全科医学 12000 元/学年/生
其他 6000 元/学年/生 二年级及以上:
6000 元/学年/生

  对于二年级(含)以上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各学院依据具体评定办法与实施细则动态评审其国家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延期生以及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年/生。专项奖学金按奖励金额设置不同等级。

  3.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延期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4.“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津贴是指研究生通过兼做“助研、助教、助管”工作获得一定的岗位酬薪。各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实绩发放津贴。助研岗位设置为99%,硕士生的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500-700元/月(不含寒暑假);此外,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20元/学时,周津贴不超过200元)和助管(25-30元/小时)岗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八、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将于2019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进行身心健康检查。检查后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满足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者,应达到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九、转档与就业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医学部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或者更名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原单位出具材料、学校协助办理在学期间档案转递手续。各专项计划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是否转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监督研究生招生情况,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5.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

  十一、其它说明

  1.医学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普通招考招生人数应以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若上级部门在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医学部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二、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www.bjmu.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查看招生相关信息、招生咨询问题等。

  2.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5630

  医学部监督电话:(010)82802338

  医学部咨询邮箱:yzb@bjmu.edu.cn

  医学部研招办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328房间,邮编:100191

  3.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医学部研究生院网站。

  以上就是有关北京大学医学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存在疑问,可以在线咨询资深考研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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