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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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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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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硕士点:一级25 博士点:一级5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268 综合类: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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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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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拟招收硕士生1200人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可以接收推免生,请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2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我校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目录中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报名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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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政策规定,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不提供参考书目,但可查询我校各院系招生单位所提供的考试大纲。

  (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如有色盲者不能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相关工程专业。 同时,进入我校复试考生必须进行心理测试, 如心理异常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生政策

  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外,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研究生(非定向委培)及推免生,享受公费待遇,发放普通奖学金2000元/年。

  2.所有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外,其它所录取的研究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科研课题经费资助;

  4.学校设立研究生勤工俭学基金。实行“三助”岗位制度,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和津贴;

  5.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注意事项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时必须慎重,最好是就近选择报名点,以利于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

  5.考生必须牢记报名号及密码,凭报名号及密码修改报名信息(但是不能修改“报考学校”,“报考点”);必须凭报名号进行现场报名交费;

  6.考生网报后,应通过修改报名数据的方式修改志愿,而不应重复报名;

  十四、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事项可在我校网站:http://usc.edu.cn/yjs/查询;

  咨询电话:0734-8282310 传真:0734-8282694 E-mail: nhyjszsb@usc.edu.cn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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