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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

211

联系方式:0791-83969340

  • 地区:江西
  • 类型:综合类
  • 隶属:地方所属

学科建设:院士:4 硕士点:一级46 博士点:一级15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64 综合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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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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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
  南昌大学是江西省惟一一所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由原江西大学、江西工业大学和江西医学院合并而成。
  学校位于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南昌市,现有前湖主校区等五个校区,占地面积8000余亩,具有一流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学科体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校园环境优美。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 “文理工医渗透、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综合性大学。
  学校研究生教育起步于1965年。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1个二级学科 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1种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15种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共有20个专业领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工程管理硕士(MEM))及在职人员以同 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 程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个,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 分中心1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特色专业9个、教学团队1个、精品课程2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有江西省高水平重点学科5个、高水平实验 室2个、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学科16个,江西省“十二五”示范性硕士点6个。学校还设有中德联合研究院、中法工商管理 教育培训中心和中英联合学院等国际合作办学机构。
  南昌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始终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秉承“格物致新,厚德泽人”的校训,致力于教书与育人的结合,致力于前瞻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致力于完美人格和崇高理念的塑造,朝着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的目标迈进。
  热忱欢迎您报考南昌大学,期待着您成为南昌大学的一员!

  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3年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以当年国家文件批准下达数为准。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 工程管理硕士(MEM)、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MPM)、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招生计划全部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计划。

  二、 报考条件与手续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注:各学院详细招生简章备注不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的专业,同等学力人员不能报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学习或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c除a、b以外的其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学习 或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已进修大学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六门主干课程(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已至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一 篇学术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并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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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 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复试安排在2013年4月中下旬(复试的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将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http://yjsy.ncu.edu.cn发布)。复 试的基本规则和要求预告如下(如有变动,则以当年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公布的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 办法为准):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身份再次确认、资格审查(应届生考生提交成绩证明;往届生考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体检、政审(调档),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合格线3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 100分,合格线60分)三个部分。笔试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别有答题、画图等;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同等学力 考生还必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即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复试单科未达合格线的一律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拟录取为公费生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则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计划不再递补。

  四、体格检查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期间将由我校医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昌大校发[2003]22号文)及其实施办法组织体检。凡 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的专业之列,则必须调转相近专业,若无相近专业可调,则取 消其录取资格,其空出的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请在报名之前上网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五、其他事宜
  按照《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 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在考生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2013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各学院详细招生简章

   七、招生咨询与购书指南   

  招生咨询
  单位代码:10403
  单位网址:http://yjsy.nc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33003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mail: yzb@ncu.edu.cn
  联系电话:0791-83969340、0791-83969339(传真);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包括专业课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购书指南
  研究生院不提供购书服务,如有需要,请自行联系“学研书社”
  联系电话:18979129873、0791-8832069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联系人: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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